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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6]32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和我厅《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45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理企业要认真组织监理行业管理人员及本企业监理从业人员学习《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和本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对本地监理市场和本企业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整顿和规范监理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一)凡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下列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2)专业监理工程师:持有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3)监理员:必须持有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

  凡未取得上述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均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技术业务活动。

  (二)四川省建设厅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发放和统一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一)监理从业人员的项目任职限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一等工程或3个非一等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的项目上任职;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安装类)和项目监理员只能在一个监理承包合同的项目上任职;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不超过3个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的项目上任职。

  (二)监理从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不得挂名虚设。监理从业人员必须佩带由四川省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协会统一制发的胸牌上岗,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各自职责,严禁挂名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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