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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对因发票换版、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停业登记而造成的作废发票,纳税人均应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在缴销发票时,发票窗口应通过发票管理程序确定纳税人购买发票的数量及未使用完的发票数量,并严格核对纳税人填报的《缴销发票申报表》中未使用完的发票数量,经清点无误后,方可在《缴销发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同时要及时将受理的《缴销发票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以冲销纳税人购买发票的数量。
  (三)在发票缴销时,对纳税人整本未使用的发票,要全部收回缴销;对纳税人整本当中部分未使用完的发票,要加盖作废章,并予以签封,交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缴销方法:定额发票、税控票可剪角或加盖作废章;税控卷票可切割或封存。
  (四)对集中收缴的作废发票,发票管理部门填制《缴销发票申报表》报市局后,到市局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对纳税人用完的且保存期已超过5年的发票存根和发票领购簿,无论是由纳税人保存的,还是由发票管理部门保存的,都应统一由发票管理部门报市局同意后,统一销毁。在销毁发票时,必须同时有两人以上在场。
  (五)因发票换版等原因造成的税务机关内部作废的发票,由发票管理部门填写《缴销发票申报表》,报市局征管处后,由市局统一收缴销毁。
  八、关于企业自印发票问题
  (一)对经营规模较大,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版发票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的企业,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带有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自印发票)。样式必须适用发票管理的要求和内容,使用税控卷式发票或税控平推式微机票。
  (二)企业自印发票,应首先向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发票改革后使用),发票管理部门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具备自印发票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票样是否符合发票管理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经发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为纳税人填开市局统一印制的《印制发票通知书》一式五联,《印制发票通知书》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其中发票字轨分别由印制年度、企业简称、印制联次等组成。
  (四)纳税人持分局填开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市局征管处,市局征管处就发票自印资格、票样等进一步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发票管理系统,并开具《印制发票通知书》由纳税人到指定有资格承印发票的企业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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