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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代开发票税率、附征率及综合税率的确定:
  (一)服务业
  1、餐饮:适用综合征收率8.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3%。
  2、美容美发洗浴:适用综合征收率9.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4%。
  3、洗染:适用综合征收率8.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3%。
  4、录像:适用综合征收率8.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3%。
  5、咨询:适用综合征收率15.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10%。
  6、旅馆:适用综合征收率9.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4%。
  7、房屋租赁:
  (1)单位出租房屋适用税率: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房产税12%。
  (2)个人出租住宅房屋适用税率:营业税减按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额扣除已缴税款、相关费用和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减按10%,房产税减按4%。
  (3)个人出租商业网点房适用税率: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额扣除已缴税款、相关费用和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20%,房产税12%。
  (4)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的用于生产经营的,适用税率: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额扣除已缴税款、相关费用和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20%,房产税12%。(5)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的用于居住的,适用税率:营业税减按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额扣除已缴税款、相关费用和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减按10%,房产税减按4%。
  8、其他:适用综合征收率8.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3%。
  (二)娱乐业
  1、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网吧、电子游戏机等):适用综合征收率27%,其中:营业税20%,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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