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建村镇发[2007]15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川办发[2006]39号)中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实施一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的要求。为确保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集中精力抓紧抓实。一要搞好协调。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专家、公众参与;二要明确责任。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县级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三要制定计划。各试点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列出工作进度表,同时要抓紧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编制合同,尽快完成编制规划纲要;四要加强领导。各市、州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抓紧组织规划纲要的审查工作,并及时报我厅村镇处备案。
二、科学规划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保证规划编制程序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要以建设部(建规[2006]183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川建村镇发[2006]421号)为依据;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土、交通、环保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要采用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三农”为基本原则,切实把规划的重心下移,合理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四个“跨越”。
三、因地制宜
一要认真分析我省村镇布局分散、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民风民俗丰富多彩等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二要突出我省平坝、丘陵、山区、城市郊区等不同地域,经济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特点,进行规划。三要突出特色,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不能套用城市规划的标准和做法,照搬照抄,努力在规划的认识上求“深”、落实中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