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通报
(川建房发[2007]11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要求,我省各地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应独立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设区城市有18个、县级市和县城136个,到2007年3月15日,全省18个设区城市和132个县级城市和县城已全部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工作,完成率分别达到100%和97%。只有凉山州木理县、盐源县、雷波县、布拖县4个县城未按期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经汇总, “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建设普通商品住房2.27亿平方米,占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78%,建设保障性住房3995万平方米,占15%。其中,2007年普通商品住房49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4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9万平方米。
二、成都、广安、自贡等城市在规划编制内容上,基本涵盖了现状评价,未来预测,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整等内容;包含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普通商品住房等各类住房的建设安排;规划文本形式上,基本做到了文、表、图齐全,准确直观,便于操作和向社会发布,能够让居民比较简明、清晰地了解未来五年各类住房供应的基本情况。甘孜州、阿坝州克服山高地远、气候寒冷的恶劣自然条件困难,按时限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规划文件明确了各类住房年度建设面积、套数,并重点细化了2007--2010年具体住宅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
三、少数城市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没有足够重视,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工作不坚决、措施不够到位;已经编制的规划,有的还不够完善,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城市编制工作部门协调配合较差,规划编制抓的不紧等。
四、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落实住房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列为对各地2007年度房地产工作的重要督办事项,并继续纳入规划效能监察的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已编规划。对规划编制不够完善的地方,要整改完善,切实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