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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6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矿泉水生产企业:
  矿泉水注册登记证是办理矿泉水采矿许可证的凭证。20042005年,我厅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开展了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对符合矿泉水水质标准的矿泉水水源颁发了矿泉水注册登记证,三年有效期现已届满,现就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部或省矿泉水评审鉴定委员会评审通过,但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矿泉水水源,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矿泉水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矿泉水调查评价报告;
  (三)矿泉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四)国家或省级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证书;
  (五)其它相关材料。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原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一)变更矿泉水水源地注册登记申请人的;
  (二)矿泉水开发利用单位合并、分立或更名的;
  (三)同一矿泉水源变更矿泉水品牌名称的;
  (四)共它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变更的。
  三、申请换发矿泉水注册登记,须经国家认定的矿泉水水质检测单位对矿泉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出具矿泉水检测报告。符合矿泉水水质标准,并严格对水源地进行卫生防护的,可以按规定换发矿泉水注册登记证。
  四、矿泉水水井检测内容包括:水质简分析、界限指标、污染物指标(含微生物)的检测。检测时间为2008年6月20到7月底。取样送检统一由国土资源部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并按现行的矿泉水检测收费标准收费。
  五、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当地矿泉水水源注册登记的相关工作,要组织被检测单位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做好取样、送检工作。
  六、国土资源部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在取样送检的同时,对矿泉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起,认真填写附表。检测结果应及时报送省厅地环处,反馈被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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