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等部委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体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安全与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及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6、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时用等情况;
7、高大模板、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变化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管理、危岩变形监控测量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的设计方案及工作落实等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二)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今年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本地区、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手段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2、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以施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并重,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同时要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办法和制度。
3、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都应知晓并积极参与,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4、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进行抽查。省建设厅将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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