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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239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来,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省建筑施工已进入高峰期,汛期和高温期也已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伴随着我省新一轮经济发展高潮的到来,切实加强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部、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系统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我省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精神,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131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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