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川建发[2007]5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7]146号)和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安监[2007]10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一主题,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部门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建筑业员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推动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结合我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131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专项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结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大力宣传和贯彻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两个新的条例。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特别是民工学校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