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废止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四川省建设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川建发[2007]3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我厅于2006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建发[2006]148号),建设部于2007年2月1日颁发《关于
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对审批工作规程和资质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我厅按照新的审批工作规程和资质标准对川建发[2006]148号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便于市(州)、县(市、区)建设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照执行,修订后的内容一律以黑体字标注。
四川省建设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修订)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建设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建设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
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省政府令第181号)、《四川省建设厅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试行)》(川建发[2004]7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查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