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川建勘设发〔2007〕28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文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2005年1月1日后开工的在建、已建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2、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
3、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及抽查相结合。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和抽查,并请于2007年9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项目清单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科技处。
2、省建设厅根据自查情况,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省建设厅将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并印发各市、州。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本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