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备案
企业资质信息的数据备案是今后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的基础和前提,是对企业原有数据库的补充和完善。此次数据备案在企业已有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基础上,对相应的信息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
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资质申报系统对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技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修改、完善、确认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技术人员信息应是企业当前在岗所有人员信息。企业项目信息,现阶段根据各企业资质状况,以近十年来完成并已建成的典型项目为主,今后逐步补充完善。
资质信息数据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资质,不进行备案的企业无法申报资质。企业今后申报资质涉及到的技术人员、项目业绩都以企业备案数据为准,只有通过备案的技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方可供资质申报时使用。
四、具体要求
(一)备案信息的审核、确认
1、各市州所属企业通过系统上报数据到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备案接收平台,对所属企业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并通过网络上报省建设厅资质备案接收平台。
2、部属在川、省属及无主管企业直接通过系统上报数据到省建设厅资质备案接收平台,由省建设厅对企业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省建设厅对企业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审核、确认后转入中央数据库备案。
(二)资质受理与审批
在网上资质申报试点阶段,企业资质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同时进行。纸质资料申报的程序和要求不变。
1、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申请,通过网上资质审批系统完成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2、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申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资质网上审批系统对企业上报的信息初审后,通过网络报送建设部。建设部审查确认后,数据转入部企业资质信息数据库备案。
3、2007年9月1日开始,资质申请的表格和文书,应按照部标准的要求打印。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转正、延续、更名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带条形码的申报表,形成纸质材料,按原程序报批。
4、未进行网上申报的,无法打印正式申报表,即无法申报资质,相应的资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网络条件较差的甘、阿、凉等地区,企业可通过网上资质申报系统生成资质申报数据并刻光盘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可通过网上资质审批系统录入企业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