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机构应依据《山东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2008年度《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标准(修订稿)》,对本机构公证员2008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由所在执业公证机构组织实施。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参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公证员年度考核应当成立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由公证机构负责人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公证管理、纪检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程序中,公证员年度执业情况述职、公证员或公证人员民主测评、公证机构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小组)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和考核结果公示等主要程序不得简化。
(五)公证机构专职质检员、其他经批准未具体承办公证事项的公证员的考核,可以采用人事考核结果作为其公证员年度考核的结果。
(六)依据2008年度《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标准(修订稿)》规定,公证机构可以细化考核项目分值或增加考核项目。细化或增加的项目,考核前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不再作单独考核,直接采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执业公证员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机构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对公证员的考核工作并向公证员本人公布考核结果。
公证员本人确认考核结果后,在本公证机构内公示3天。
考核结果公示后无异议,公证机构应于2009年3月5日前,将公证机构考核结果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公证机构考核时间安排
1、公证机构应于2009年2月23日前向考核机关提交年度考核报告。
2、考核时间安排。2月23日,桓台县公证处;2月24日,高青县公证处;2月25日,沂源县公证处;2月26日博山公证处;3月2日,淄川公证处;3月3日,临淄公证处;3月4日,周村公证处;3月5日,鲁中公证处。
3、考核结束后,对初步形成的考核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内部公示,公示时间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