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二00八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司〔2009〕15号)
各区县司法局、公证处:
根据
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08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证机构的考核工作,与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公证机构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市司法局成立2008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孙发红同志任组长,公证管理科科长包西庆同志任副组长,局纪委专职纪检员孙小宁、政治处主任科员张涛、公证管理科副科长郝海涛、鲁中公证处质检科科长孙勇、博山公证处主任贾晓洁、周村公证处主任韩鹏、临淄公证处主任万守鸿任成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一)公证机构年度考核依据
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二)依据《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省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2008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项目为“公证机构使用公证业务软件情况”。
2009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项目,省司法行政机关拟安排考核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制度落实情况。
(三)依据《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2008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项目为“法律五进”工作。
2009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项目,市司法行政机关拟安排考核公证机构“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工作。
(四)公证机构考核等次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填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并加盖“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专用章”。
三、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