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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二、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正确理解、履行和享有双方所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权利。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进行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取得职工的理解,共渡难关。企业尤其是技术先进型外包企业要区别不同岗位情况,依法实施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工时工作制。加大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力度,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十三、全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市及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和建立针对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大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合理设置人员,积极做好城乡就业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市及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网络互联,逐步实现全市就业服务信息四级共享。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协约式服务、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劳动力有序流动等作为扩大就业的有效措施,创出品牌。
  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解决好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在就业的组织、资金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政府开展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继续把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和每月通报就业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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