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民政、交通、经委、商务、卫生、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 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经委、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粮食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卫生部门要做好救灾药品保障工作。
7.3 应急队伍
民政、交通、公安、建设、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水利、林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 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地区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省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在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9 附则
9.1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