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市、县可向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由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请求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省境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2万间以下。
4.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分管救灾工作副厅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1)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分管救灾工作副厅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 灾情发生后,省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组织安徽日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