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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省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12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15人以上、25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4万间以上、6万间以下。

  4.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1)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省境内1/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4万间以下。

  4.3.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1)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省政府报告。

  (2)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市、县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市、县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省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省交通厅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市、县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省商务厅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省卫生厅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受灾市、县开展救治工作。省电力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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