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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1.4 Ⅳ级预警

  全省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0个以上县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省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 预警发布

 
 省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省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省境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4万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2万人以上;

  (3)因灾死亡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6万间以上。

  4.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向省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省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3 响应行动

  (1)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持。

  (2)省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向省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省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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