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35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各项工作,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全国今年来发生的多起事故教训,特别是“8.13”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工程整体垮塌事故及我省“4.9”屋檐垮塌等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一)全面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监管和检查工作
结合《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1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立即开展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城市桥梁、地铁、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工作。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图纸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并经施工图审查,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结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等。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有关单位和工程项目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及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精神,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13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39号)的有关要求,以省政府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市政桥梁和超高超限、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施工支撑系统、地铁工程和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垂直运输机械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