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通知
(川建科发[2007]35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建设部于近日下发了《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公告第659号](以下简称《技术公告》)。请各地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技术公告》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技术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规设计和使用禁用技术,对违反本《技术公告》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不得通过,监理单位不得签字,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