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7]30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各市、州正在进行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许可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镇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现将持证上岗前培训、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证书
1、城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省建设厅颁发《四川省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城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操作人员(工人),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工种由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3、城镇液化石油气销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四川省液化石油气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考试内容
各岗位培训和考试的具体内容,由四川省燃气协会确定,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考试管理办法。
三、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人教处负责城镇液化石油气销售人员培训计划及考试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城建处负责培训与考试的监督检查。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大纲的拟订、考试专用题库的设置和组织考试的实施工作。省燃气协会负责考前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
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由省燃气协会拟定后,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按计划分批进行。
五、要求
从2007年8月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城镇液化石油气销售人员考试制度,2008年6月底前实现城镇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人人持证上岗。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点的监督管理,对无证上岗的销售门市部、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
四川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