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一名负责排查工作的分管局长及联系人,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建处、省质监总站。
建设厅城建处、省质监总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建处:熊风
电话/传真:028-85567236
电子邮箱:drone1979@sina.com
质监总站:吴宇
电话/传真:028-85076014
附件1:
建设部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7]64号)(略)
2:各市、州负责排查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回执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2:
各市、州负责排查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