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理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37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受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
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7]65号)精神,现将全省监理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工作质量
1、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8、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9、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情况
参照《
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7]65号)文件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表执行,详见附件。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企业自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省建设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9月25至10月10日止。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监理工程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检报告,按项目所在地分别报送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