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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理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理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37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受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7]65号)精神,现将全省监理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工作质量

  1、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8、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9、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情况

  参照《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7]65号)文件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表执行,详见附件。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企业自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省建设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9月25至10月10日止。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监理工程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检报告,按项目所在地分别报送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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