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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和制度》的通知

  (二)工作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四川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三)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汇报和查处制度

  1、报告制度。四川省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一般事故,事故签报按照时限要求,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立即向分管厅领导报告,同时报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办),厅安办按规定时间网上快报至建设部,并抄报省安办。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按照时限要求,由厅安办配合相关处(室)写出书面调查快报,经分管厅领导批示上报建设部、省安办。

  2、现场调查制度。四川省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事故,分管业务的相关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厅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调查情况要及时向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通报。

  3、汇报制度。凡建筑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快报外,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说明事故情况及整改措施;凡在施工现场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当地市、州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说明事故情况及整改措施;凡在施工现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当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到省建设厅说明事故情况及整改措施。

  4、查处制度。四川省建设系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由相关处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意见,由省建设监察总队取证后,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具体实施。

  附件:1.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杨洪波  (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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