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科学技术处
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组织或参与由于标准问题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12、城市规划处
指导各地作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中的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安全的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由于规划问题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13、省建设监察总队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14、省建设建材工会
参与建设系统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配合行政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15、省代建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办公室
负责省建设厅办公区、生活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保卫工作。根据其职责,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保障工作。
二、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省建设厅厅长(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对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省建设厅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厅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全省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省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厅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厅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处(室、站)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