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风景园林处
制定风景园林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或参与风景名胜区游览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制定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制定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特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生生产能力考核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制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标准,并监督执行。
5、重点建设管理处
负责协调和参与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或参与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6、村镇建设处
制定四川省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指导做好四川省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或参与四川省村镇建设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7、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负责保修期外各类已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房屋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既有建筑使用、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勘察设计处
监督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勘察设计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负责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查监督;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9、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负责对涉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在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把好安全生产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未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投标无效,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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