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和制度》的通知
(川建发[2007]9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建设厅人事变动,经厅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后的《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和制度》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 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部署安排各项安全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排部署年度安全工作;
3、研究制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4、部署安排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
5、研究或决定由省建设厅负责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
(二)四川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建设厅与省级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事宜的联络工作,协调厅内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汇总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审查新闻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内容;负责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和指示。
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四川省建设厅相关处(室、站、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筑管理处
制定规范四川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安全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2、城市建设处
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行(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标准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制定并落实市政公用事业特大安生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市政公用事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