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2007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7]47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省属建筑施工企业:
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人综函[2007]95号),为做好建设系统2007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建设系统2007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并通过网络实施统计。按照所在地区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总数1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数据。建设系统2007职工教育统计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比例要求,确定一批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作为长期数据采集对象,以稳定样本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同时要把统计工作与推动地方建设企业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样本企业作为建设部门的重点联系企业,推动建设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