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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建房发[2007]442号)


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处)、房改办,各扩权试点县(市)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编制发展规划必须做好基础工作。全面开展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建立住房档案,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全部进入住房保障范围。未划分低收入线的地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低收入测算办法确定,并注意与当地最低收入线相衔接。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和建档工作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要认真分析当地低收入家庭现状和住房需求情况,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符合省政府规定,确保租赁补贴与实际需求相一致。

  三、编制发展规划要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论证与征求意见和成果形成五个阶段进行,保证规划编制科学严密。

  四、编制发展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附表和图鉴、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要使用章、条、款、项格式,附表和图鉴要清晰,规划说明文字要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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