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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自2007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一年来,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2008年底,全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3.64万台(部),兑付补贴资金2222万元,销量列全省第一。近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实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把农村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家电下乡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在认真总结前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财政补贴政策。今年1月,国家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的范围作了调整,除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外,增加了洗衣机,补贴标准仍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产品价格标准部分作了上调,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1台(件)。最近,国家又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待省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后,我市再确定具体补贴品种范围。各级要准确把握调整后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家电下乡工作中不发生抢购、断档、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要进一步改进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妥善有效处置家电下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完善后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贸易局、财政局备案。各级贸易、财政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认真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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