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财政局: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搞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工作,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财政保障。

  市安监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市交通局: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市公路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保持道路及安全设施状况完好,保证正常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征求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划,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划的工作落实;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征求交通安全意见;做好规划审批,按照相关标准配建停车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市建设局:抓好道路建设工程,确保新建扩建工程符合创建要求;搞好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市区出入口改扩建工程;搞好城区道路人行道的铺装工作;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强制推行施工围挡、设置警示标志等。

  市市政管理局: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对道路进行及时维修、养护,保持路面状况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抓好违法建筑管理,统一规范清理占道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行为;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对未经批准和已到批准期限的各类违法建筑,经认定不能采取整改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加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将户外广告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