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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喀什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喀什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传发公安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确保奥运会火炬传递和北京奥运会、残运会、喀交会期间喀什地区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行署决定从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为中心,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攻坚重点,以决战决胜的工作姿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再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高潮,确保现存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坚决完成“杜绝重大以上火灾,遏制较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总量”的工作任务,以扎实有效的隐患整治成果,为奥运会火炬传递、奥运会、残奥会、喀交会的成功举办和喀什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攻坚目标

  1、奥保期间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以上火灾。
  2、火炬传递期间,喀什地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及火炬传递涉及场所火灾。
  3、6月20日前,力争严查彻改阶段遗留未改火灾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80%以上整改完毕。
  4、7月31日前,力争所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5、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做到暂时关停或局部关停生产和营业。

  三、工作重点

  (一)火灾隐患排查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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