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了新实效
2008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复议为民为宗旨,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一是切实加强了行政复议指导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了我省政府法制系统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完成了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启动法定程序废止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08年,我办共收到并审理行政复议申请197件,受理150件。开展复议“评先”活动。与省人事厅共同开展了全省行政复议“评先”活动和全国行政复议“评先”活动的推荐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全年承办省政府涉诉的行政应诉事项10件。同时,开展了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的调研工作。二是切实加强了行政复议办案工作。全力抓好难案要案化解。及时处理了衡大高速近700名被征地农民不服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案等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难案要案,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突出抓好审理方式创新,加大调解、和解、听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办案,行政复议的效果显著提升。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5件,审结169件,结案率为96%,定分止争率达到98.82%。共组织调解、和解84次,通过调解、和解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73.9%。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译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2008年,我办切实将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突破口来抓,努力做大做强政府法制工作新的增长点。一是全面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联合文件、“两办”联合文件和省政府非规范性文件共47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省本级规范性文件148件。二是实施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工作。2008年,共接到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90件,受理51件,办结43件,依法纠正“问题”文件37件。三是认真做好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向国务院报备省政府规章19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章19件、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8件。备案审查长沙市政府规章、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652件。四是首次开展了译审工作。成功组织了对《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英文翻译,并刊登在政府门户网站。
六、政府法制研究工作走出了新路子
2008年,我办加大了政府法制研究工作的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法制研究工作规律,认真研究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积极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2008年,与美国耶鲁大学联合举办了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解决等三个大型研讨会,并组织12名干部赴美国学习考察。二是启动了正规化、专业化研究工作。启动研究中心独立规范运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关于当前放松经济管制的若干意见》等课题开展了专题研究。申报、承担了国务院法制办《规范行政裁量权》课题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区域规划立法研究》课题。三是完成了《政府法制工作》改版。改版后的刊物更好地反映了我办的工作动态和成果。全年共出版23期,每期发行约370册,刊发稿件58篇,共计30余万字。四是政府法制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强。改版了政府法制网站,信息更新更及时,网站的点击率、影响力明显提升。五是认真做好了《释义》发行工作。配合《规定》的贯彻实施,全年共发售和赠送《释义》19.95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