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为进一步畅通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内需、保增长、促稳定”的一系列措施,按照“依法行政、加快审批、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促进市重点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计划项目和市重点“两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建设项目)。
三、采取积极措施,缓解资金压力
(一)对招拍挂出让土地,建设单位在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定金后,可在60日内再缴纳不低于3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可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二)对列入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规划红线外所需各项市政配套设施投资列入市财力计划;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安置房及规划范围内商品房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可缓至单体竣工验收前缴纳。
(三)实施拆迁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如资金确实困难,土地纳入储备后,可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从储备资金中提前拨付部分资金用于区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如贷款垫付,应承担相应利息。
四、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