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带领村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做贡献。
(二)积极协助县、乡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负责做好本村(地域)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技术指导工作,以及本村有关农情信息的采集和上报。
五、培训与管理
(一)统筹安排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的业务培训,把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正常的业务培训范畴。充分发挥农口和科技等部门在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衔接起来。同时,依托市农业特产学校、农广校、农机校建立市、县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根据“一村一品”的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本地急需的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力争使每个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名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每年要参加集中培训2次以上,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乡(镇)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生产需要组织农民技术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学习,向他们提供农情、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
(二)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实行动态管理。县(区)农业部门建立人才信息资料库,建立业务技术档案,把农民技术员的基本情况、技术特长、技术成果、培训情况、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县级农业部门每年对聘用的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考核一次,并报市农委和人事局备案。对群众不满意、不能胜任工作的,可按程序报市农委和人事局同意后重新调聘。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任期届满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报市农委和人事局批准后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六、有关待遇
(一)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每年由市财政给予1200元的工作补贴,用于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可根据区域主导产业规模,签订技术承包合同,一次性议定技术服务费用。
(二)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在农技推广项目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考虑;有承包农技推广项目意向的,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接受农贷资金;优先享受贷款贴息;在土地承包上,享受优先、优惠和扶持;鼓励在农村跨地区开展科技承包、创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