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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2012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8. 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逐步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加快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9. 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从完善制度入手,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10. 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征求决策咨询组织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11.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绩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12.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宪法立法法规定并有利于法制统一;内容要具体、明确,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

  13. 合理制定政府立法五年计划。本着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届政府五年立法计划,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

  14. 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面向社会、部门参与、广泛论证、政府统筹的立法项目征集机制;逐步由部门起草向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第三人”起草转变;规章起草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政府规章通过后,要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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