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金〔2004〕5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省内各设区市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认定
  为有利于我省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的认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问题。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具体的申报、审核程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订。
  (二)招收下岗失业人员问题。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累计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含30%),其中当年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15%以上,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财政贴息贷款。
  二、财政部门贴息等资金的落实问题
  (一)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各负担一半。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财政部门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发放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手续费补助,手续费补助按季结算,由各设区市财政承担。
  有关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结算程序,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三、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的贴息等资金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失业人员关心和支持的一项政策,是政府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