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不同地类和林种,允许经营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7.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管好公益林,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情况下,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处置权。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宜林荒山(滩),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2.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
3.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步实施,依次推进。2009年开展改革试点,滕州市、山亭区用1年的时间完成以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2010年初全市展开,年底完成改革。在此基础上,再用2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一)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要求,建立区(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2.搞好动员部署。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各区(市)政府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乡镇要召开党员干部会,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群众讲明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改革,自觉参与改革。
3.加强业务培训。由市林业局指派专家对各区(市)有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等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的培训。各区(市)要选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参与改革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