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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枣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枣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林业局《枣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枣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市林业局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

  为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有利于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和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定的目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范围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积极稳妥,先试点后展开。要及时化解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以改革促发展,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1.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遵循林业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林业资源和效益的同步增长,实现林业增资源、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2.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资源属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内部成员享有优先和平等的承包经营权。
  3.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不打乱重来,不重新分配。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要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5.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规范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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