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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
  (一)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考核主导产业优势、支持重点环节、保障措施与机制创新、实施方案内容情况。
  (二)支农资金整合:主要考核项目县整合相关资金的渠道、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三)资金使用管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五)信息宣传:主要考核政策宣传、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
  (六)项目效益:主要考核项目建设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

第三章 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参与考评的机构或个人要对所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省财政厅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省绩效考评办法;
  (二)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
  (三)按规定向财政部报送全省绩效自评报告;
  (四)及时向财政部反馈考评经验等相关信息;
  (五)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六)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第八条 项目县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县绩效考评工作;
  (二)及时向省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反馈考评经验等相关信息;
  (三)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县级绩效自评报告;
  (四)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 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周期,每年3月15日前,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县管理使用上一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情况进行考评,并结合县级财政工作情况特别是支农资金整合情况形成本县自评报告送省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于4月10日前组织对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考评。
  第十条 县级财政部门对本县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在自评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省财政厅将扣减该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额度,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考核办法与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评量化指标见附表)。根据得分的不同情况将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经审计、财政监察机构等部门检查出存在重大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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