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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通过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以及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各种办法,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妥善处理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第二十四条 适当控制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市场供需情况,适当控制住房开发强度;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
  第二十五条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改善城市配套功能。树立配套建设适度超前意识,按照成片开发、配套先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和社会公用设施配套。在城东南新区的建设中,以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带动,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第二十六条 大力倡导特色示范小区创建,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住房建设中加快推动以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工作。制订住宅示范小区创建标准和政策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住宅产业化水平,促进宜居城市和环保城市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 建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拆迁、经营全过程监管机制,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时开竣工、虚假广告、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建立标准统一的房地产统计体系。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房价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鼓励适度消费。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全面推广符合国情和黄冈实际的住房建设投资及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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