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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责任追究
  对办税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的,要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规定公开,阻碍或授意、指使、怂恿他人阻碍地税机关开展办税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应公开而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工作要求
  办税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开内容多,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全省地税机关要引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内容,务必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方便纳税人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二是要畅通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保障监督权的实施;三是要做到高效快捷,认真解决好“公开什么,向谁公开,由谁公开,怎样公开”的问题;四是要在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上增强规范性,在公开的质量上增强针对性,不断提高办税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地税机关职能转变,促进依法治税,创建民主、公开、公正、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地税机关;五是要把办税公开与日常税收工作、纳税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如“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税、税务稽查、税收宣传等,使办税公开融入到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之中。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具体内容

公开时间

公开期限

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

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应当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减免税等多项权利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2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等多项义务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二、纳税服务

3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方式和承诺等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4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5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停(复)业、验换证和外出经营管理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及使用管理;帐号报备规定等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务机关、程序、标准等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7

出口退(免)税认定

出口退(免)税的认定程序、权限、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等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8

发票管理

发要领购的资格、程序、所需资料、数量版别、办理时限以及发票的开具、保管、遗失、缴销等规定

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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