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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7卫星发射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8人防办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9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40取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审批的减免税。
  第七条 备案类减免税是前条所列的报批类减免税以外的减免税项目,包括取消审批手续的和不需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一)所称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二)所称不需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是:
  1企业收取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事业单位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3铸锻、模具和数据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纳税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备案的减免税项目。
  第八条 报批类和备案类减免事项按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章 报批类减免税的受理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即直接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局(分局、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企业财务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
  (四)依减免税类型按本办法附件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见附件1);
  (五)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取得有关部门资格认定的报批类减免税申请,纳税人须附送《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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