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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会议就支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明确了以下事项:
  1.支持省广电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省广电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江西崛起大局,自我加压,加快发展。省广电产业发展路子还可以更宽,步子更大,措施更实。第一,旗帜要越举越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导方向、宣传方向;第二,导向要越来越好,弘扬主旋律,突出江西崛起主题;第三,规模要越来越大,到2012年广电文化产业收入在实现30亿元目标的基础上,争取做得更大;第四,机制要越来越活,影响要越来越大,实力要越来越强,老百姓要越来越喜爱,在全国同行业的地位要越来越高。
  2.支持省广电网络公司和其他实体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上市。由省发改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3.支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到2012年达到8000万元,力争达到1亿元,并根据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和进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省广电文化产业发展。由省长助理胡幼桃落实。
  4.支持省广电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关税费的政策优惠。广电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省财政对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广告收入不进行调控。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落实。
  5.支持省广电局提出的三个项目申请国债补助。三个国债项目,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线数字电视联网改造工程项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及应急指挥调度工程项目,江西省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要对接政策、定准项目、精心准备、落实责任、积极申报,争取成功。由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6.支持江西国际影视文化城项目。该项目在八一广场东侧省广电局原址(不涉及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要符合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八一广场周边建筑特点,包括风格、体量、色彩等。该项目属公益性文化项目,相关规费按政策减免。2009年上半年完成项目所有准备工作,下半年争取开工建设。由省发改委、南昌市政府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7.支持影视产业园项目建设。该项目是省广电事业与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发展新业态的重要项目,也有利于提升江西及省会南昌市的形象。省广电局、南昌市政府要加快推进项目选址工作,选址要符合南昌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南昌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今年12月底前要确定选址、用地性质等。根据用地性质执行相关政策。项目建设纳入省重点调度项目,使用省级用地计划。由省发改委、南昌市政府负责,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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