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231号 2008年12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立法工作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管全局、管长远的工作。有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把立法项目当作科研课题来做,尽快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责任”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协调和征求意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督办,确保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共34件)
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7件)
序号
| 项目暂定名称
| 起草单位
| 提请省政府
讨论时间
| 提请省人大常委
会审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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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旅游条例(修订) | 省旅游局 | 2009年4月 | 2009年5月 |
2 | 江西省专利管理条例 | 省科技厅 | 2009年6月 | 2009年7月 |
3 | 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 | 省财政厅 | 2009年6月 | 2009年7月 |
4 | 江西省信访条例(修订) | 省信访局 | 2009年8月 | 2009年9月 |
5 |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 | 省民政厅 | 2009年8月 | 2009年9月 |
6 | 江西省五河源头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省环保局 | 2009年10月 | 2009年11月 |
7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省建设厅 | 2009年10月 | 2009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