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231号 2008年12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立法工作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管全局、管长远的工作。有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把立法项目当作科研课题来做,尽快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责任”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协调和征求意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督办,确保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共34件)

  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7件)

序号

项目暂定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省政府
  讨论时间

提请省人大常委
  会审议时间

1 江西省旅游条例(修订) 省旅游局 2009年4月 2009年5月
2 江西省专利管理条例 省科技厅 2009年6月 2009年7月
3 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 省财政厅 2009年6月 2009年7月
4 江西省信访条例(修订) 省信访局 2009年8月 2009年9月
5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 省民政厅 2009年8月 2009年9月
6 江西省五河源头和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省环保局 2009年10月 2009年11月
7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建设厅 2009年10月 2009年11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