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规范模式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的地方要加强工作制度和工作队伍的建设,采取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运作方式,实现三方协商机制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并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上下结合,共同努力,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市州级三方协商机制的规范建设,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80%县(市)、区级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
三、扎实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方要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各方工作相衔接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机制和发挥作用上来。要从我国国情和当地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出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从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入手,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尤其是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切入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应把企业的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定员定额、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协商作为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逐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决定和增长机制。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要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的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各类企业。注意收集和总结本地区和企业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好的经验和典型,加以推广,并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四、强化职能,不断提高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三方协商组织应加强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交流情况。通过交流,使各级三方对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劳动关系中的普遍问题以及本地区的特殊问题达成共识,增强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已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地方,应在一月内将本级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人员名单、办事机构人员名单、联系人和基本工作制度报送省三方协商机制办公室备案。尚未报送备案的,要及时补报。每半年应定期向上级三方通报工作情况、计划安排及工作总结,便于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