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7、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9、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技出力。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附件2: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申报省份
湖北省
填报日期 2007年8月8日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全称):
所属地区和所属产业: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企业法人姓名:
工会负责人职务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