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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五、推荐程序

  (一)由参加评选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向所在市州三方机构申报,申报材料送省三方推荐评选机构评审、社??确认,予以表彰。企业参加评选的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工业园区参加评选的申请,应由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签署、盖章。

  (二)各市州要对参加评选的对象进行审核,向省三方推荐评选机构申报。省三方推荐评选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对推荐评选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可向省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7-87235676传真:027-87277126)。

  六、申报材料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事例典型、主题鲜明、文字简洁(限6000字以内);

  (三)能够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本企业有效期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当期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工业园区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名单、园区内签订的当期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及所覆盖的企业名单;企业和工业园区所在地区的劳动、工商、税务、环保、安全、卫生等政府部门的证明。

  报送期限:2007年8月10日以前,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

  联系人:王薇 姚争杰

  电子邮箱:hbflb@126.com

  联系电话:027-88738080 88738078

  传真电话:027-88041411   邮政编码:430060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34号湖北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

  附件: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2、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附件1: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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