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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6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6号)的要求,经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制定了我省《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办法

  根据劳社部明电[2007]6号《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工作在省和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领导下进行。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三方共同推荐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中规定的创建标准(见附件1),重点从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评选的2006年度“全省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及劳动关系和谐的工业园区中推荐产生。

  四、推荐办法

  这次拟向国家三方推荐表彰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共9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各市、州、直管市在我省2006年度和谐企业中各推荐1家,中央在鄂企业1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由已开展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的市州各推荐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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